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等五項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等五項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等五項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
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8號)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等五項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5年10月1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5年10月11日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等五項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
(2025年10月11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
一、對《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作出修改
。ㄒ唬⿲⒌诙䲢l第二款修改為:“價格聽證代表應當具有廣泛性、代表性,由消費者、經營者、與聽證項目有關的其他利益相關方、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等代表,以及相關的經濟、技術、法律等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聽證會參加人的人數和人員構成比例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聽證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其中消費者人數不得少于聽證會參加人總數的五分之二。”
。ǘ﹦h去第二十六條。
。ㄈ⿲⒌谌臈l改為第三十三條,將第一款中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修改為“政府”。
刪去第三款。
(四)將第四十六條改為第四十五條,修改為:“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相關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一)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guī)定,采取回扣、補貼、贈送等方式使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價格低于自身生產、經營成本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以降低服務標準、減少服務內容方式變相提高價格或者壓低價格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廣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ㄒ唬⿲⒌谌龡l、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中的“必須”修改為“應當”。
。ǘ⿲⒌谒臈l第三款修改為:“公安、稅務、衛(wèi)生健康、農業(yè)農村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xié)同做好市場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ㄈ⿲⒌诎藯l中的“申請辦理企業(yè)登記注冊”修改為“申請辦理經營主體登記”。
。ㄋ模⿲⒌诰艞l第一項中的“依法需經消防安全檢查才能投入使用、營業(yè)的,還應當經消防救援機構消防安全檢查合格”修改為“依法需經消防安全檢查才能投入使用、營業(yè)的,還應當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
將第二項修改為:“農產品批發(fā)市場應當按照規(guī)定設立或者委托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
(五)將第十條修改為:“市場開辦者應當設立市場服務管理機構或者委托具有市場服務管理經營范圍的經營主體對市場進行服務管理!
。﹦h去第十二條第二項中的“計劃生育”。
將第五項中的“并建立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制度”修改為“并建立清潔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制度”。
將第八項中的“開展有關法律、政策的宣傳”修改為“開展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政策的宣傳”。
。ㄆ撸⿲⒌谑邨l第一項修改為:“提出開業(yè)、變更、歇業(yè)、注銷等申請”。
刪去第二項。
將第三項改為第二項,修改為:“在經依法登記的經營范圍內依法自主經營”。
(八)刪去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將第四項改為第三項,將其中的“銷售商品數量不足”修改為“銷售商品量不足”。
(九)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巡查制度”修改為“市場監(jiān)督管理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
(十)將第二十四條第三項中的“扣留、封存”修改為“查封、扣押”。
。ㄊ唬﹦h去第三十五條第二款。
三、對《廣東省農業(yè)機械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ㄒ唬⿲⒌谒臈l第一款、第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中的“農業(yè)(農業(yè)機械)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農業(yè)機械化主管部門”。
(二)將第四條第二款中的“質監(jiān)、工商”修改為“市場監(jiān)督管理”。
(三)將第六條第一款中的“農民”修改為“農民和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
將第二款中的“農業(yè)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農業(yè)機械化主管部門”。
。ㄋ模┑谑粭l增加四項,作為第四項至第七項:“(四)依法必須進行認證而未經認證的;
“(五)依法實行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而未取得許可證的;
“(六)利用殘次零配件或者報廢農業(yè)機械的發(fā)動機、方向機、變速器、車架等部件拼裝的;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生產、銷售的其他農業(yè)機械產品!
。ㄎ澹⿲⒌谑臈l第一款第四項中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修改為“國家規(guī)定”。
(六)將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中的“負責農業(yè)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機構”修改為“農業(yè)機械化主管部門”。
。ㄆ撸﹦h去第二十六條。
。ò耍﹦h去第二十七條。
。ň牛﹦h去第二十八條。
。ㄊ┬略鲆粭l,作為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依照《農業(yè)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四、對《廣東省專利條例》作出修改
(一)刪去第三十二條。
。ǘ﹦h去第三十三條。
。ㄈ﹦h去第四十三條。
(四)刪去第四十八條。
(五)刪去第五十六條。
(六)刪去第五十七條。
(七)刪去第五十八條。
五、對《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作出修改
。ㄒ唬⿲⒌谖鍡l中的“城鄉(xiāng)規(guī)劃”修改為“國土空間規(guī)劃”。
。ǘ﹦h去第七條第二款。
(三)刪去第十二條。
(四)將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二十三條,刪去第四款。
(五)將第二十六條改為第二十五條,將其中的“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修改為“國土空間規(guī)劃”。
。⿲⒌谌鍡l改為第三十四條,將其中的“注冊地”修改為“備案地”。
。ㄆ撸⿲⒌谒氖臈l改為第四十三條,刪去第一款中的“在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時隨身攜帶從業(yè)資格證件”。
。ò耍⿲⒌谒氖鍡l改為第四十四條,將第一款修改為:“道路運輸駕駛員不得超時駕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
(九)將第六十二條改為第六十一條,刪去第一項中的“和直通港澳”。
(十)將第六十三條改為第六十二條,刪去第四項。
將第七項單作一條,作為第六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衛(wèi)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實時傳送相關數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ㄊ唬⿲⒌诹鍡l改為第六十四條,刪去其中的“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相應的經營許可”。
。ㄊ⿲⒌诹邨l第一項中的“注冊地”修改為“備案地”。
。ㄊ﹦h去第七十條第一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廣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廣東省農業(yè)機械管理條例》、《廣東省專利條例》、《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并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后,重新公布。